冒充塔利班謊報炸彈 酒後無聊模仿新聞 當庭獲刑一年半表示不上訴
  本報訊(實習記者張宇)今天上午,房山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80後小伙冒充塔利班謊稱首都機場有炸彈,涉嫌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被提起公訴的案件。經審理,法院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。
  公訴人稱,張某今年24歲,無業,租住在房山區城關鎮。2013年5月16日中午,他喝了幾瓶啤酒後,在自己居住的出租房內看新聞,當他看到新聞報道說有人謊稱飛機上有炸彈致使航班延誤的新聞後,自己也用手機撥打了110報警電話。
  “我當時就是喝多了,順手拿起手機就打了110。”被告人張某說,“我告訴警察我是塔利班,我有個哥們去機場安裝炸彈了。”
  “我不知道塔利班是什麼意思,只是覺得塔利班很厲害。”張某回答公訴人的訊問說,“就是看電視新聞這樣說,我就模仿了。”
  張某的一個報警電話,造成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採取了多項緊急應對措施,除了加強檢查力度,還增派警力(含民警5人,特警16人,巡邏車一輛和兩人),加強巡邏防控。
  報完警後,張某立即關閉手機。酒醒後,張某意識到“自己可能犯錯了”,於是將手機摔爛扔到屋後的水溝里了。當天晚上8點,張某被傳喚到案。
  檢察機關認建議法院以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,判處其6個月至一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張某編造爆炸威脅的恐怖信息,嚴重擾亂社會秩序,據《刑法》規定,判處其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,處有期徒刑一年6個月。張某當庭表示不上訴。
  文並攝 J223
  庭外追訪
  截至今年9月份,以機場或飛機為目標,散佈或者傳播恐怖信息的案件就有80多起。為何此類案件多發?如何有效預防?記者就此問題採訪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。
  “這類犯罪的簡易性和對違法代價的低估是這些人選擇‘謊稱飛機有炸彈’的一個原因,”李玫瑾說,“但是,我認為更深層次的原因是這些人缺乏公民意識,缺乏作為一名公民的責任和約束。”
  李玫瑾說,此案中的被告張某來自農村,從一個他熟悉的環境來到陌生的城市,勢必會有一定的無根感和挫敗感,“加之缺乏足夠的學校教育,他們會認為,做了違法犯罪的事情警察找不到他,更不瞭解這種行為後果的嚴重性。”
  “一個電話就能引起一群人的混亂,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成了他們宣泄自己負面情緒最簡便,也是最過癮的方式。”李玫瑾說。
  “但是,我不認為法律的嚴懲是預防這類犯罪行為最有效的辦法,法律的懲罰往往具有滯後性。”李玫瑾強調說,“很多人甚至不知道這方面的法律規定,因此,事前的教育和宣傳更有效,特別是針對農村進城務工人員。”
  同時,李玫瑾認為,新聞媒體要註意傳播的效果問題,“本案中的被告是模仿了電視新聞中的犯罪行為,很明顯,這種新聞就起到了反作用,也許警示類的新聞更有效果。”
  本報實習記者 張宇 J223  (原標題:他們低估了違法的代價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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